上海资信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数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总总则则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评级数
据库(简称“数据库”)的管理,保障数据库更好服务于公司评级业
务,根据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库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采集、积累的宏观经济数据、
行业数据、发行人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等基础数据,以及公司开展评
级业务形成的评级信息,包括通过对基础数据加工、运算后获得的指
标、统计数字等衍生数据。
第三条数据库的管理由技术部门和评级部门共同负责。
第四条技术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制度涉及的信息安全管理,同时参照公司《上海资信有
限公司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数据库的录入管理
第六条评级部门应及时采集、录入(或更新)与评级业务相关的
数据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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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对于公司开展的评级项目,评级项目组负责所属项目评级
信息的录入工作,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对项目评级信息的录入质量负责。
第三章数据库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数据库数据是公司的重要信息资源,未经公司授权,任何
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除公司评级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九条数据库用户有权使用授权许可范围内的数据库数据。
第十条评级部门可根据评级人员岗位需求填列《数据库用户权限
申请单》(见附件),数据库用户权限的设置、调整和注销由评级总监
核准。
第十一条技术部门负责按审批规定办理具体用户权限的授权、变更
和注销等用户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数据库用户应妥善管理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密码需定期
更改。用户名和密码为用户本人专用,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数据库用户若发现数据库系统中存在数据错误、数据项设
置不合理等问题,应及时反馈至评级部门或技术部门。若发现技术故
障,应及时向技术部门报告,技术部门应及时处理,确保数据库正常
运行。
第十四条评级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数据库系统开发或优化的需
求,由技术部门进行需求分析并负责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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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数据库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技术部门负责保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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