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特色亮点目标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新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突出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了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但是,与转变发展方式率先发展和创先争优的要求相比,存在导向不集中、主题不突出等问题。**县经过认真调研、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完善,形成了重抓特色、纲化“三考”、彰显主题、创先争优的特色亮点考核指标体系。
一、对原目标体系的反思
2007年**县的考核指标体系,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基础管理、评价评议四个方面39类考核指标,下达任务1667项,为全县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从整个目标体系的引领性和实践性而言,存在着严重不足。
(一)制定机制不够完善。目标任务的制定,通常以单位自行提出为主、上级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这种机制导致:一是部门申报目标任务的随意性较大。指标设置以小充大,避重就轻;二是重“显”绩、轻“潜”绩,缺乏战略性考核指标;三是定性指标设置不够准确,造成定性指标难以准确考核。
(二)硬性指标导向不明。在指标结构及权重设置上,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忽视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指标设置上未发挥对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社会安全、土地环保等工作未能作为硬性指标进行考核,仅停留在基础管理的层面上,年终实行问题追究制,未能从指标设置上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三)共性目标过于庞杂。在实践中一昧追求指标体系的全面和完整,太多和太复杂的考核指标增加了目标考核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造成目标体系庞大复杂,主题不明确,缺乏指导性。
(四)重点主题不够突出。特别是对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上,除招商引资、争取国投、所涉及的项目建设以外,还有年度职能职责任务、重大活动等,涵盖了全年所有的工作任务,纯粹就是该单位的“三定方案”,缺乏考核的引领性和挑战性。
(五)群众评议公开不足。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缺少群众对单位满意度的测评,领导评价、单位评议、基层评议在评议方式的客观设计上,都缺少群众的广泛参与,难以避免或限制“人气分”、“人情分”的存在,从而评议的公正性、公开性受到冲击。
二、对特色亮点目标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如何通过制度化从根本上解决和规范这些问题,**县委提出了“建立特色亮点目标体系”这一命题,县考核办结合省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从2009年起,开始了对特色亮点目标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一)对考核理念的升华。
县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干好本职工作是底线,重抓特色、多出亮点、争先进位”的考核指导思想和“干部扛着责任走、考核跟着干部走
”、“公平公正、管用实效、简便易行”的工作要求,奠定了**考核工作的理论基础,明确了考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探索出了以下原则:
一是量化定责,刚化考核。没有量的确定性就谈不上目标考核,一个部门的工作不能量化,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真正用明确的数字来体现目标,用“刚性”的要求来考核目标。
二是高位引领,加压奋进。只有在完成本职工作是底线的基础上,高点定位,才能真正起到引领作用。目标体系的设定按“必达目标”和“争取目标”两个层次设置,对骨干指标和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纲性提出“保三争一”的必达和争取目标。
三是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千优万优,无特不优。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紧扣主题,紧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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