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
規章編號
P002
分發序號
教師聘任、升等及解聘辦法
制定部門:長庚大學人事室
中華民國 88年 4 月1日編訂
中華民國 101年5月24日修訂
目錄
章頁
別次
第一章總則
目的……………………………………………………1─1
適用範圍………………………………………………1─1
第二章新聘教師
增聘計畫………………………………………………2─1
教師延攬………………………………………………2─1
教師甄審………………………………………………2─1~2
聘書核發………………………………………………2─3
報到及建檔……………………………………………2─3
第三章教師聘任資格
教師聘任資格…………………………………………3─1~2
學院特定資格…………………………………………3─2~5
第四章教師升等
升等類別………………………………………………4─1
申請資格………………………………………………4─1
升等申請程序及評審…………………………………4─1~3
第五章教師薪級
本校教師之薪級………………………………………5─1
本校初任教師之薪級…………………………………5─1
教師升等後之薪級……………………………………5─1
第六章調任
調任條件………………………………………………6─1
調任作業………………………………………………6─1
第七章教師續聘、解聘、停聘及不續聘
續聘……………………………………………………7─1
解聘、停聘及不續聘…………………………………7─1
第八章附則
申訴……………………………………………………8─1
實施與修訂……………………………………………8─1
附表
附表一系(所、科、中心)擬增(補)聘教師計畫表……A─1
附表二新聘教師應徵申請表……………………………A─2
附表三新聘教師任用彙總流程表………………………A─3
附表四新聘教師系(所、科)評審意見表………………A─4
附表五教師新聘外審評審表……………………………A─5
附表六教師升等申請表…………………………………A─6
附表七教師升等意見彙總流程表………………………A─7
附表八教師升等評審表…………………………………A─8~9
附表九教師升等外審評審表……………………………A─10
教師聘任、升等及解聘辦法年月日第次修訂
教師聘任、升等及解聘辦法
88年4月1日重新編訂
97年12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98年11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100年03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101年05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總則
為使本校教師之聘任、升等及解聘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辦法。
凡本校現任或擬聘任專任與兼任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均適用本辦法。
教師聘任、升等及解聘辦法 1-1 年月日第次修訂
第二章新聘教師
(1) 各系(所、科、中心)須就未來教學及研究發展需要,經教評會通過後於每年一月底前將擬新聘教師專長、人數、需要學年度等需求,填報「系(所、科、中心)擬新聘教師計劃表」(表號:P00201),並送各學院教評會(或共同教學教評會;直屬部門逕送人事室)在二月十五日前檢討後經人事室(審核編制)及教務處(審核發展方向及教學與研究需要)會簽意見後呈報校長核定。
(2)各系(所、科、中心)如有教師離職或其他臨時需要而辦理新聘教師時,亦得即按前項程序呈校長核定。
一般教師:
人事室依校長核定之各系(所、科、中心)增(補)聘教師計劃,協助各系(所、科、中心)或部門辦理公開徵才作業。
(2)具醫師身份之教師:
人事室依校長核定之各相關系所增(補)聘具醫師身份之教師計劃,送請教學醫院推薦適當教師人選。
(1) 申請新聘教師需填報「新聘教師應徵申請表」(表號:P00202),詳述「個人基本資料」、「教學經驗」、「最近五年內之研究或績效」及「未來研究方向」,送人事室辦理教師聘任審查。
(2) 所有教師應徵申請案,由人事室於一週內建檔,並進行教師甄審作業。
人事室先將教師應徵資料送各申請新聘之系(所、科、中心)進行專長審查,篩選符合專長者送人事室填寫「新聘教師任用彙總流程表」(表號:P00203),進行綜合審核、及系院教評會審查(得同時進行;直屬部門免經院級教評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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