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
二O一三年一月
2012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
2013年1月22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环保局,电话:62719465。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2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方面,制定了《静安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静安区环保局网站信息审核、签发一览表》、《静安区环保局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静安区环保局内部事项一览表》、《静安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制度》、《静安区环保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静安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等,同时,成立静安区环保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上海静安”和“静安环保”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在“上海静安”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更新流程》的相关规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静安区环保局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和《静安区环保局内部事项一览表》等有关要求严格信息公开的安全审查,信息公开前必须按照《静安区环保局网站信息审核、签发一览表》履行报批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运行。
完成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2012年,本局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特别是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本局相继公开了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2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9条。2012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0条,共计34条,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减少34%。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业务类信息27条,%,其他类信息3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公开了本局2011年工作总结、2012年工作计划、2012年静安区环保局公务员培训计划、静安区环保局部门预算和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及预算说明、《关于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公开了环保业务范围内与公民相关的事项,如《关于2012年度排污申报工作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静安区环保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排污申报工作及数据报送要求》、《静安区环保局办理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行为核查指南》、《2012年静安区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2年静安区环保局关于落实市环保局<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关于2012年静安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报告》等;公开了环保行政许可审批相关内容;公开了环保宣传教育方面的事项,如《关于命名2012年绿色环保单位的通知》、《关于印发2012年绿色环保单位创建任务的通知》、《关于对静安区绿色环保单位开展复查工作的通知》、《2012年静安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计划》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通过“上海静安”的“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本局的“静安环保”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子栏目,可以查阅关于本局的机构职能、环保法规、环境规划、行政许可、环境管理、环保执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在静安区档案局也可以查看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信函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3件申请是涉及监测数据,1件是排污费征收,1件是夜间施工审批信息,1件是涉及环保管理措施。
(二)申请处理情况
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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