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闹困境突围
韩立勇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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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校闹”
案列播报
成因分析
衍生弊端
校闹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正大研究院院长王东林指出,如今除了“医闹”,还有“校闹”,一旦发生学生自杀等事件,甚至有专门的“公司”,组织“全班人马、全部道具”到学校闹事,连“场面的布置”都有讲究。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说,每当这类案件发生,学校胜诉的可能性极小。
所谓“校闹”,通俗地说,即学生遇到了某些事故后,不管有理无理,家长总会找学校“理论”“理赔”,把事情“闹大”。
与家长打官司,学校每打必输
全马敏举例:在2015年元旦发生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中,华中师范大学的一名学生不幸遇难,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讨说法”。按理,放假后学生已离校,学校不应承担责任,但家长却一直“闹”,最后学校只好向遇难学生家庭支付了一笔人道主义抚慰金。
与家长打官司,学校每打必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顾明远也举例:一位小学校长曾告诉他,学校某次运动会的一个项目是三级跳,结果学生还没跳,一旁的某个家长先受了伤。家长一“闹”,最终学校赔偿8万元。
女生体育课猝死家长学校门口摆遗体讨说法
新生寝室被烫伤家长学校讨说法
学生溺水身亡家长学校门口摆花圈讨说法
成因分析
政策缺陷
管理缺位
我都存在不少缺陷, 比如意外突发疾病没有纳入 18 种特殊疾病中,统筹的范围和报销比例只能按照普通病例对待, 财政部门对大学生大病合作医疗未出台补助政策等
。
在处理学生伤亡事故时,由于法律、政策未对各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界定, 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愿或不敢管,难以形成工作合力。有的地方担心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政绩,甚至要求学校“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 以维稳为由要学校作无原则的让步。
成因分析
社会心理
陈旧思维
“校闹”问题之所以难解决, 原因有三点:一是社会舆论认为学生家长值得同情;二是很多人认为,学校是公家的,花点钱赔偿给家长也算是廉价“公益”,所以无论是学校、社会,还是相关部门,都会倾向于让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 适当补偿学生和家庭的损失;三是社会上依然存在“进了学校,学校就得负责到底
学校在处理“校闹”问题上,“以情代法”的思维已成流弊,“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闹不解决、一闹就解决”等非理性法则盛行。
成因分析
法治缺失
我国当前缺失《学校法》等重要法律,学校与老师之间、学校与政府部门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都存在法律的模糊或空白地带。因此,学校屡屡被人讹诈,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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