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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极浅说——极限运动or游艺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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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极浅说
——极限运动or游艺机
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刘喜旺
世界上极限运动已有较长发展历史,在中国,极限运动也慢慢为广大青年所接受、熟知并喜爱。然而,在享受极限运动带来的刺激与愉悦的同时,不幸接连发生,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对极限运动进行管理的部门。
游艺机在世界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中国亦有二十年的历史。游艺机给广大游客带来欢乐,精神得到极大的放松,不幸的事偶然发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行管理。
根据管理组织性和营利性的双座标准,极限运动大致有三种运行模式:第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体育赛事、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娱乐场所、商业挑战类展示三种,如飞跃黄河等;第二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发性挑战活动,如自愿、自发横渡海峡;第三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有正规组织进行管理协调的挑战活动,如登山运动等。
蹦极是经营者将“蹦极”这一设施设置于一定的场所,以营利为目的,供人挑战自我的运动,挑战者需购票并签订“生死状”,方可“蹦极”。“蹦极”所用设施无标准。
下面就权利的侵害来阐明蹦极是极限运动,而所用的设施非游艺机产品。
游艺机产品民法理论中有一个重要原则--自甘冒险”原则,即明知风险而自愿且故意为之,产生损害后果由受害者自行承担,组织者、经营者可以免责。极限运动,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运动,参加者事先一般都详细了解其危险程度,并且自愿参加,因此参与者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一种
“自甘冒险”行为,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由受害者自负。但这必须有一个前提,即组织者,经营者必须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危险告知义务、保证设备安全性能义务、安全保护措施得当义务、督促义务(如扣好安全带等)、事故发生后及时救护等义务。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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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