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烟火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区域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使用烟火的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
2、管理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
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实施日常管理。
四、内容
1、公司员工或外来人员一律将烟火放置于警卫室,严禁带入公司内。
2、公司区域范围内(办公楼的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包括宿舍、警卫室都不准吸烟)
3、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4、严格火源管理,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危险物品等进入生产区。
5、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取暖,如用空调、电炉子、木炭等。
6、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
7、考核
(1)公司员工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扣款200元,每人月处罚2次及以上者,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2) 公司员工在非生产区吸烟,每人次扣款100元,月累计处罚3次及以上者,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3) 在生产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卫生责任人扣款50元。在非生产区内,每个(处)对卫生责任人扣款20元。
(4) 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扣款500元。
(5)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以及非生产性使用明火,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6)在生产区内未经许可使用手机,对责任人扣款100元/每次。
(7)私自取暖,对对责任人扣款100元/每次。
(8) 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责任人扣款100元,对责任部门处以50元罚款;外来施工单位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施工单位扣款500元。
(9)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未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每车次对驾驶员处50元罚款,对门卫处100元罚款。
(10)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禁止烟火活动,凡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每人次给予 50 — 100元奖励。
(11)以上处罚班长、中层干部、副总负连带管理责任。
五、本制度由安环部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暂行)
一、目的
为给全体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具体事项
1、办公室:
照明灯、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不准私自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大电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可以开启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5℃,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6℃,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2、宿舍:
夜间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现象,更不准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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