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依据《物权法》、《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一、 受理范围
1、受理中、变更、注销申请。
2、不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如有涉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二、 受理文件形式
代办处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和寄交两种方式提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纸件申请。
三、 申请文件的准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该标准表格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标准表格及其内容应当为机器打印,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且无涂改。
(一)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1、提交材料
(1)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 专利权质押合同
(3) 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书
(5)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 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地址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3)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编必须填写;
(4) 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5) 合同名称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名称,应当与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内容一致;
(6) 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
(7) 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8)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9) 出质专利的数量、名称和专利号信息。
(二) 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1、提交材料
(1) 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 变更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书
(5)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需要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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