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本合同订立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沈阳文新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驻文新大厦甲方部分物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68号
具体分布:1—2层、8层、10层和16层物业房产。
建筑面积:(、 M2、、、)
物业类型:写字楼
二、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具体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内外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和基础、公共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电梯前室、监控室、楼前雨搭、消防楼梯、围墙、阶梯、自行车棚、停车棚、楼前停车场等。
(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具体包括: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供电系统、共用照明、供冷供暖设施设备、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主楼电梯、强弱电等配电设备、排烟及通风系统、发电机组等设备。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具体包括:楼前停车场、周围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井、路灯等。
(四)公共环境卫生。
具体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电梯前室、通道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外墙清洗及冬季大厦公共区域的除雪工作等。
(五)制冷、供暖中央空调系统保障。
根据气候变化情况,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暖向甲方提供中央空调服务。冬季供暖期为五个月,供暖时间为当年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时间不少于151天;夏季制冷期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制冷保障。供暖期前后7日为调剂性供暖期,乙方在此期间要保证供暖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保障。
确保甲方经营、办公需要的给排水系统通畅,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七)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安全保卫服务管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另不包括一楼、二楼自管部分)。
(九)消防监控服务管理。
(十)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十一)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竣工资料等。
(十二)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三)其他特别服务委托:
1、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2、甲方需要用主楼电梯搬运大件办公用品、其他物品时,乙方应给予全力配合;
3、甲方如有会议或集中活动时,乙方应积极给予协助,提供保安警卫、安排车位、维持现场秩序和疏导人流;
4、乙方协助处理第三方责任引发的突发应急事件;
5、乙方全力提供突发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的处置。
三、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服务甲方的经营需要,维护甲方合法经营权益;
2、协助乙方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甲方人员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与乙方议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4、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乙方可以提请甲方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5、检查监督乙方的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6、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承担自用部分的政府性各项行政费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9、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各种纠纷;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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