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线业务手册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申请文件、放线资料和图纸完备;
3)现场已施工至±。
二、设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市)
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
2、权责划分(县)
县级城市规划区内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五条
必要条件
,予以办理: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各项申请文件、放线资料和图纸完备
3)现场已施工至±。
:
不符合规划等规范要求,不予批准,出具不予批准书面意见(不准予理由)。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0。
0
1
纸质
建筑总平面图或竖向坐标定位图
盖有《规划报建专用章》
0
1
纸质+电子版
《建筑工程放线技术报告》
0。
1
0
纸质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表
一式两份。
2
0
纸质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图
0。
1
0
纸质
《建筑工程验线申请表》
0。
1
0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0
1
纸质
六、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建筑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证件有效期长期有效。经审核同意,作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的必备文件。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收申请之日起当场即时(或2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核查特殊程序)。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预约无。
取号
a)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
b)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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