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十项措施
围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推出了十项严控医药费用增长的措施。
(一)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上下工夫,实现2006年全省人均门诊费用较上年下降2%、人均住院费用下降 5%的目标。
(二)规范医疗机构经营行为。各级医疗机构不得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禁止科室承包或出租,禁止给科室下达经济指标和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工资分配直接挂钩等导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损害病人利益的行为。
(三)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门诊大厅公示等多种方式,按季度向社会公示住院病人前10位单病种信息,包括单病种治愈率、好转率,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平均药品费用和单病种费用增长率以及门诊、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等信息,提高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四)提高疗效,缩短平均住院日。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治疗效果,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减轻病人医疗费用支出。其中,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13天,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10天。
(五)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用药、治疗适应症,杜绝滥检查、滥用药行为。坚决执行抗菌素分线使用申请报告制度,合理使用抗菌素。严格控制抗菌素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三级医院<33%,二级医院<30%。严格掌握各种大型设备检查适应症,提高检查阳性率,CT检查阳性率、MRI检查阳性率和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均≥70%。
(六)实行检查、检验报告互认制。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院间相互认可近期所做检查、检验结果的报告;门诊所做检查、检验报告无特殊情况,住院部不得重做,以此充分利用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医疗卫生技术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进一步减轻病人负担。
(七)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控制药品费用。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低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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