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营业执照查验制度
一、为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营业执照检查,是指本市场对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对工作。
三、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
四、本市场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口,入场经营者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市场开门营业。对进入市场无固定摊位,自产自销农产品,依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散户菜农、果农,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种植地址、村委证明等资料,并予以备案。
五、本市场每周定期组织人员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
(二)是否亮照亮证经营;
(三)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四)营业执照登记项目(字号、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五)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年限是否(有效)过期;
(六)是否办理年度检验。
六、市场管理人员发现存在无照经营、不亮照经营或营业执照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的,应及时制止,督促限期办理执照或进行整改。对逾期未办理或未整改的经营者,终止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清退,并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七、对每次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情况,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如实填写《日常巡场检查登记簿》。
市场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市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形成合理、科学的档案管理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市场档案资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档案管理,是指本市场对场内业户资料、商品资料、日常管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存的管理行为。
三、本市场按照真实、齐全、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档案资料。
四、本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并设专人从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保存工作。
五、本市场建立以下档案:
(1)场内经营业户信息档案;
(2)品牌商品票证档案;
(3)场内业户信用管理档案;
(4)场内消费者信息档案;
(5)其他内部管理资料。
六、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和更新周期
(1)场内经营业户信息档案:按一户一档填写《经营者信息登记表》,真实记录场内摊位地址、名称、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经营品牌、商品类别等信息,收集场内经营者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场经营合同等资料入档保存,此表每月进行更新存档。
(2)品牌商品票证档案:填写《场内品牌登记表》,记录场内品牌名称、经营者姓名、铺位地址、产品图片、企业标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甲醛检测报告、经销授权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安装说明书、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更换品牌时间、经营性质等资料,商场内品牌调整需实时更新并存入档案库。
(3)场内经营商户信用管理档案:收集保存场内经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方案、信用分类考评标准、场内经营商户日常检查记录、奖惩记录、信用分类评定结果等资料,每次评定结束都实时统计并存档。
(4)场内消费者信息档案(作回访用途):记录购货日期、顾客姓名、联系电话、住址、所属品牌、金额、诚信卡号码、销售合同编号等,定期收集顾客的意见及建议,每周统计并存档。
(5)其它内部管理资料:市场管理人员任职分工说明、巡场检查登记簿、投诉举报登记簿、不合格商品退市登记簿等资料。
七、以上档案涉及内容发生变化的,市场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对档案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做到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本市场经营者档案按照经营商品类别、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归档,以便管理和查阅。
九、本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置档案资料专柜、资料架、电脑等必要硬件设施,对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十、市场经营者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确因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档案资料的,须经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
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一、为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打击场内销售违禁商品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质量信誉,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违禁商品,是指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等。
三、本市场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商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协议规定,对市场经营者经销商品及提供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四、本市场成立专门的商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商品质量管理员,每天对上市商品质量进行巡场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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