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06〕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并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减负工作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正确认识我省减负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我省的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教育、卫生、道路、农田水利及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都需要快速发展和大量投入,乡村两级债务需要妥善化解;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尚未完全树立;部分基层干部的素质、观念和作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能力和处理新时期农村矛盾的能力不高,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没有完全消除。一些干部产生盲目乐观的思想,一些地方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日常工作有所松懈;支农惠农政策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门收费和执罚行为不规范,农村中小学、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仍未得到彻底治理;征地和安置补偿中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这些都说明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还不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统一到“重中之重”的认识上来,统一到“两个趋向”的科学论断上来,统一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方略上来,统一到“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坚决防止松懈麻痹和畏难情绪,坚持常抓不懈,坚决制止和纠正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
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和减负政策,规范农村筹资筹劳行为和切实治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认真抓好财政对农民各项补贴补偿等惠农政策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确保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村组另行向农民收取;占用农民土地、拆迁房屋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补偿,要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加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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