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R 7471-2001
供摩托车以及相似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及乘客使用的头盔
概述
前言
1. 目的
2. 标准化参考文档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实验要求
6. 实验方法
7. 贴标与标记
附件
B.
材料
在头盔的生产当中,所使用材料(如金属部分,橡胶等……)的特征不应该在头盔是正常地使用情况或老化影响下时遭受重要的损害。(例如:暴露于阳光下,极大的雨水和极高的温度等等……)
在头盔某部分所使用的材料如果是与皮肤有所接触的,则不应该由于出汗或毛巾产品的影响而遭受重要的损害,并且不能够导致皮肤的疾病。
构造
头盔必须装配具有抵抗力的壳体,能够接受,吸收能量。还要有综合织带系统,镜片,帽沿,孔口或者排风装置。
头盔不能有坚硬突起的地方或者金属成分,以防冲击力集中地传送到头部。
,那就是允许安全和舒适的使用,但是,在另一方面,不要有对使用者的听觉能力的过度减少,或在头盔内部有温度过度升高之情况。
注解:风窗必须能看见
头盔必须能够让其佩带者能戴上太阳镜或者视力纠正眼镜。
任何配件装配到头盔上时,不能影响头盔的安全性能。配件必须用有柔韧性的材料做成,这样可以保证万一它们破裂时,不会形成锋利的边缘或者尖锐的形状。
制造商所定的头盔尺寸,必须依照表一的内容为准。
壳体
参考平面以上的,壳体外表面必须成球体曲线突起状,一旦跌倒,头盔也不会有任何的抵抗力去抵抗壳体形变。
由结构必要所决定外表面突起,(帽沿固定以及玻璃手把)可以被此标准接受,不过,它们必须能在切线冲击下能够便于分离,而且不会对壳体形变产生阻力。
如果证明了为了要容纳听力系统或者帽沿,或者其他有必要的功能,弯曲,倒置可以被接受。
参考平面以下的,要是结构性需要,如果存在锋利的边缘,或者突起的表面,那么它们应该以园角结构代替。
在一个完整的头盔里面,保护下巴的延展性外壳必须包含内部保护性覆盖物(泡沫塑料,EVA,或者有此功能的物质)延伸到壳体保护覆盖的边缘。
视角区域
头盔必须连带所有的配件(护颚,镜片,帽沿固定器等等),佩戴在适当大小的头形上。此时,应该没有因以下情况所引起的任何视觉局限:
侧面视角:头型对称平面和头盔侧面边缘决定的平面共同组成的对称两面角的两个部分,放置在参考平面以及基础平面之间。每个这样的两面角必须以头型对称平面和垂直平面共同定义,两面角和垂直平面所成的角至少为105 º,二面角在头型上有线段LK(参照图A4)
b) 垂直向上视角:由参考平面以及头盔上方内边缘确定的平面共同组成的二面角,至少应该有7º,二面角在头型上有线段L 1,L2: 代表两眼距离(请参照图A5)
c) 垂直向下视角:由参考平面以及头盔下方内边缘确定的平面共同组成的二面角,至少应该有45º,二面角在头型上有线段K1,K2 (请参照图A5)
眼睛保护
当镜片最大打开时,水平线和镜片这时候的切线MN(在图A6处作出定义)的角度至少5 º以上。点M必须低于穿过点N的水平平面。切线MN是一条连接
巴西标准 (Normas nbr7471-2001) 翻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