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益事件频出现专家建议新闻立法
侵害记者千龙网记者阿良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被企业所在地的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因害怕成为第二个“仇子明”,阿良只能关机“潜伏”休假。
“这8个月来,侵害记者正当合法权益的事件,可能是这30几年里最厉害的……说明官商进一步勾结起来了,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导童兵说。
上海市记协副主席、市新闻学会会长丁法章、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中国网络传播学会会长杜骏飞、华东政法大学刑诉法副教授杨可中、复旦大学新闻传播法副教授、新闻学博士陈建云等专家们深入分析了“阿良事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诸多有关新闻立法的呐喊。
为什么一部法律迟迟不出台?
目前,阿良的律师富敏荣已致函中协维权处,该《紧急呼吁》函呼吁,掌握公权力的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不要动辄行使刑事“调查”的手段对付媒体和记者。依法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实质上就是保护公众享有的知情权。
一个非常重要的新闻战线,可以无法可依吗?
在诸多侵害记者合法采访权事件发生的背景之下,多位专家都关注到新闻立法。呼吁一些基本的保护新闻权利的法律的出台。
为什么一部法律,千呼万唤,却迟迟未能出台?上海市记协副主席、市新闻学会会长丁法章直指时弊——因为出台法律不仅涉及行业利益的保护,也涉及对某一部分权利的限制问题。
丁法章感慨,自己从事新闻工作将近半个世纪,最近这种事件接二连三发生,还真是“史无前例”。新闻工作没有法律的保障,靠纪律、政策,调控就比较灵活。实际也意味着,限制比较便利。
显然,没有法律的话,新闻记者、媒体的权利就没法保障,很难用一种规范来保护自己。现在认定记者是不是越位了,采访权的行为是过度了,往往是主管部门来管的,没有标准可言。
“保护新闻权利的法律,是一个民主国家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的,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必须的”,丁法章强调。
同时,法律的价值取向也很重要,“如果我们现在定一个《新闻法》,最后立足点是对新闻报道、新闻采访方面的限制,这还不如没有这样的法律。应该是侧重于新闻自由的保护”。这部法律的立足点应该是保护新闻自由。
丁法章说,我们的舆论环境,我们的媒体生态,问题甚多,差距很大,亟待完善。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也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现在我们唱高调的多,实践的少,行动的少。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制订《新闻法》,应该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为什么司法机关不想独立?
刑法本为打击犯罪而设,为何反而成为对抗舆论的工具呢?华东政法大学刑诉法副教授杨可中分析了若干用公权对付舆论监督的例子,分析了司法机关动用刑法,干预新闻自由的深层次原因。
舆论监督往往涉及公司的负面新闻,客观上对公司商业信誉必然带来损害。但关键的问题,是舆论监督的事项能否及时、客观、全面地查清楚,如果认真查处、严肃处理,那么损害商业信誉就是公司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是咎由自取;而如果不去认真调查核实,或者刻意掩盖或包庇违法乱纪行为而去颠倒黑白、指鹿为马,那就会将损害商誉的责任推给舆论监督者,当然就很容易给监督者扣上“损害商誉”的帽子。
当一些公司企业受到政府偏爱,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时,地方政府和官员就必然指使司法机关以对方涉嫌损害商誉犯罪追责。
杨可中建议,在法律规定的适用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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