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坪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清坪镇对外宣传力度,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全方位推介清坪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唱响“爱我清坪、建我清坪、知我清坪、助我清坪”的主旋律,提高清坪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清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典型经验。
三、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网《湖北日报》、《政策》、《党员生活》、湖北电视台、湖北省政府网、《恩施日报》、恩施电视台、恩施州政府网正面宣传、专题报道清坪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论文的,即进行奖励(随同领导考察、调研的新闻不属奖励范围)。
四、奖励标准
1、对在《恩施日报》、恩施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汇款单)为依据,普通稿奖励100元,头版稿奖励200元,头条稿奖励300元。
2、对在《湖北日报》、《政策》、《党员生活》、《组织工作》、湖北省政府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汇款单)为依据,普通稿奖励200元,头版稿奖励400元,头条稿奖励600元。
3、对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汇款单)为依据,普通稿奖励600元,头版稿奖励800元,头条稿奖励1000元。
五、兑奖办法
1、稿件(文章)或照片被采用后,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汇款单,每月月底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同一篇新闻稿件(文章)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可分别得奖。
六、本奖励制度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源乡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正面宣传浙源,提高浙源知名度,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确保完成宣传工作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浙源乡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和浙源乡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精神,立足浙源人文和生态优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提高浙源乡的知名度。
二、宣传重点
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旅游发展、果业工程、制度创新(结合“半月上村入户”活动)、服务农村经济的新做法等进行正面宣传。
三、实施细则
(一) 工作要求
1、要求每位报道员每月投递2篇文稿,全年务必发表三篇新闻;
2、报道及文章内容必须与浙源有关,文章内须有“浙源”字符。
3、凡是对外宣传浙源工作稿件需经乡宣传办公室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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