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关于省教育厅专家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各学院(部门):
2014年12月10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专家组听取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汇报,查阅了实验室安全档案材料,实地查看了生化学院、地环学院、工学院、职教学院及物化所等单位相关实验室的安全状况。专家组认为,我校实验室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安全制度规范,举措扎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但部分实验室仍存在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对此我处提出了整改建议,请各单位对照专家反馈意见,组织实验室再次开展全面自查,落实整改建议,举一反三,切实消除类似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
一、消防方面
(1)10幢105、216、224、307实验室的一扇门被堵死,10幢224实验室过道过于狭窄,10幢305实验室内泡沫箱、纸板箱过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2)8-312实验室的灭火器失效。
(3)南大棚数控车间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类别选择不恰当。
(4)10幢124、125实验室灭火器未放置在显眼位置,取用不便。
(5)8幢走廊部分消防箱里的消防水带没有悬挂起来,消防水嘴没有与消防水带连接好。
(1)移去门内物品,使实验室里的所有门都可以开启;清除泡沫箱、纸板箱等废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因种种原因堵塞消防通道。
(2)灭火器定期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及时联系保卫处更换。
(3)精密仪器较多的实验室,配备CO2灭火器。
(4)灭火器摆放在实验室显眼、顺手的位置,方便取用,以应对紧急事件;走廊上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5)消防水带悬挂在固定装置上,并与消防水嘴连接,请联系保卫处处理。
二、用电方面
(1)8幢4楼西侧实验室里只有一个漏电保护器,分路开关没有标识,没有漏电保护;实验室用电保护系统用的是TT保护系统,没有做接地。
(2)用电开关上未贴明标签。
(3)11幢228实验室发现有电暖器;11幢门卫值班室内有电热器、电水壶、电饭煲等电器。
(4)检查到两个明火电炉(未使用)。
(5)8幢301实验室一台设备用花线连接。
(6)10幢229、307实验室冰箱或烘箱等大功率电器附近堆有易燃物品。
(7)10幢229实验室学生手机充电器使用完毕插头未拔;11幢405实验室电吹风使用后插头未拔。
(1)联系后勤集团对实验室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2)用电开关贴上标签,标明哪一个开关控制哪一路电。
(3)收走电暖气、电水壶、电饭煲,实验大楼内严禁使用该类电器。
(4)将明火电炉更换为非明火加热装置。
(5)设备电源用护套线连接,不得用花线连接。
(6)清除烘箱、冰箱等设备附近的泡沫、纸板等易燃物品,以后此类易燃物品要及时予以处理。
(7)电器使用完毕,及时拔掉插头。此类疏忽引起的事故屡见报道,请引起足够重视。
三、用水方面
10幢307实验室有漏水情况。漏水有可能引燃部分化学药品及用电安全。
及时上报至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修缮。同时做好预防措施,可能的渗漏点附近不放置化学试剂,并做好附近电线线路和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
(1)11幢410实验室冰箱内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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