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受教育权既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
际公约》等国际法文件确认和保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基本权利,
也是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权利。然而,不仅在实践生活中,
受教育权还远远没有实现,而且宪法权利理论和人权理论对受教育
权的研究也相当薄弱和混乱,有些国家的宪法甚至还否认它是一项
宪法权利。
人权概念自世纪产生以来,经过人权的革命和人权的法制
化,普遍人权观念逐渐被人们广泛接受。在走向权利的时代过程
中,有关人权的论述在道德、政治和法律思想中日益占据重要地
位;有关人权的国际、国内立法也得到快速发展;在国际、国内的
政治辩论和法律生活中,人们对人权的要求日益强烈。然而,人权
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并不能表明其成长的一帆风顺,“努力实现
的共同标准”本身恰好揭示出人权实现的艰难与人权标准的分歧。
“东方与西方之间,北方与南方之间,不同地域之间,甚至各非政
府组织之间,不仅就人权问题彼此争论不休,而且还就人权的定义
争论不休。”那么人权包括哪些内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或
①这里的“社会基本权利”,是指与自由基本权利相对应的、须由国家
通过积极作为予以尊重、保护和实现的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基本权利,
与“社会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社会基本权利”
同时应为宪法权利。
[英] 文森特著,凌迪、黄列译:《人权与国际关系》,知识出
版社年版序言。
积极权利是不是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有无区别,哪一类权利更重要?等等问题都使每一个人权学者难
以置身其外。而当前人权理论的一个重要缺憾是,西方世界还相
当普遍地认为社会权不是人权。相应地,作为人权保障书的宪法也
面临同样的窘境。而且通常的宪法权利理论认为,只有公民权和政
治自由等自由基本权利才是宪法权利,而社会基本权利却并非宪法
权利。同时,社会基本权利被忽视甚至被认为不是人权或宪法权利
的认识在非西方世界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即使是一些认可社会基本
权利的宪法,也因缺乏相应的保障实现程序,而成为一纸空文。因
此,社会基本权利在道德和政治上的意义往往大于其法律意义,国
家的义务也只不过是道德上和政治上的义务。虽然导致这种状况的
长期存在有很多因素,但对社会基本权利研究的严重不足则是最重
要的原因之一。
毫无疑问,受教育权是人人享有的社会基本权利。然而,什么
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是权利还是义务,抑或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受教育权是不是人权?它是自由权还是社会权?作为具有“母体
性”的宪法基本权利,受教育权衍生的子权利包括哪些?其效力
如何?受教育权如何得到保障和救济?这些问题在各国国内以及国
际社会一直存在着严重分歧和激烈论争。因此,怎样正确认识受教
育权的性质,并予以适当定位,以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并且促
进受教育权的健康发展,是法学界、人权学界和教育学界肩负的共
同使命。然而遗憾的是,人们对受教育权的关注还一直停留于表
面,还缺乏深入细致的透彻分析。不仅对受教育权进行专门研究的
著作寥寥无几,而且有关专门研究“社会权”或《经济、社会和
有关争论观点,参见[英] 文森特著,凌迪、黄列译:《人权
与国际关系》,知识出版社年版,第页。
②“受教育”的性质,有三种观点:一、权利;二、既是权利又是义
务;三、接受义务教育是义务,接受非义务教育是权利。参见温辉:《受教育
权入宪研究》,《法学家》年第期。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论著也大多对受教育权避而不谈。因此,
认识上的偏差和理论上的忽视往往导致受教育权在现实生活中的不
尽如人意。年通过的《世界全民教育满足基本学习需要》
表明:全球尚有亿多儿童未能接受初等教育,有亿多成人
文盲。“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个《世界人权宣言》的目标
还远未实现。
在我国,尽管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自科教兴国战略提出后
有了长足的发展,比如到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
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基
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是低标准的,并且相当脆弱,加之
愈演愈烈的教育腐败、教育政策的不公平,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大多
数人的受教育权,从而危及社会公正。然而,改革开放多年
来,随着中国人法治观念、权利意识的显著增强,人们对权利消费
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对受教育权的需求。因为随着教育对经济
发展、政治民主和文化建设作用的加强,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
来,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途径。
而政府存在的目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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