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院始建于1951年,当时称为忻县人民检察署,于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有内设机构14个,即: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技术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二、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为县级。
三、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四、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全部为财政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车交通补贴等支出。
2、项目支出
,主要用于办案费用及办案设备购置费用等支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三公”经费情况
公务用车没有;公务接待没有;因公出国没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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