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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商标权的内涵.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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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商标权的内涵
一、商标的内涵
关于商标的概念,知识产权学界见仁见智,并未达成共识。郑成思将商标定义为“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构成,使用于商品,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和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①刘春田认为商标是“能够将一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标记”。②吴汉东则认为:“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③
三者相比较,吴汉东关于商标的概念清晰地表述了商标的性质、用途等,甚为科学。吴教授认为,所谓商标者须“将‘标记’、‘商品’以及‘使用者’三者有机地联系起来”。③笔者认为,可以把“标记”、“商品”、“使用者”称为商标的三要素。正如吴教授所深刻指出的:“离开了标记,商标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离开了商品,所谓的商标就是一种纯粹的符号,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就无法实现,商标权也失去了对象;离开了使用者,不但无从判断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且依附于商标的权利和义务也就失去了主体”。③
二、商标的功能
商标作为一种商主体的标识,所标识的是某一商主体和另一商主体在商品或者服务方面的不同。实际上,这是一个商标的功能的问题。据我们观察并认为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一是商标的来源标示功能;二是商标的质量标示功能。
所谓来源标示即是用一个或者多个商标告诉广大消费者此商标所“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是此商主体的,而不是另一商主体的。从而该商标起到了“标示来源”的作用。这样,“有了商标,就能区别相同产品的不同来源,有助于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一个国家里,几十家甚至几百家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商品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同时还有国外输入的同类商品。因此,商标就成为区别商品不同来源的最重要的手段”。④
所谓质量标示,实质上,和来源标示一样同属标示功能,之所以与来源标示功能并列起来单独提出,是因为笔者认为这一功能有其特殊的地方,尤其是在商品或者服务瑕疵横行的今天,这种提法更有意义。不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实际上就代表着该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的质量。例如,人们普遍青睐一些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电脑类,比如“IBM”、“联想”等等,在洗衣机类,比如
“海尔”等;而对于一些不太出名的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广大消费者都是避而远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任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举行的一次讲习班上的讲话中,坚持认为,商标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质量的作用。他说:“第一,商标常常不限于一家企业使用,因为商标所有人可以把商标使用许可给其他企业,这样,被许可人有必要尊重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标准。第二,有些贸易商经常把商标用在各种来源的商品上。为此,一些商品虽然不是来源于同一企业,但必须符合商标所有人采用的共同商品特性和商品质量标准。于是,商标所有人保证,只有符合这些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商品,才能供应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不负责商品的生产,而是选择那些符合其标准和要求的商品,这一点也同样重要”。⑤
在我国,《商标法》第1条中规定了“促使生产者、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这一立法宗旨,第7条进一步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第45条和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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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dugus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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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