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工作制度
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
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 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的,为早退行为。
3-2、迟到处罚:迟到处罚金额从基本工资中扣除
迟到10分以上者处罚款20元整;
迟到20分钟以上者处罚50元整;
迟到30分以上扣除日工资50%;
如遇特殊天气可延时30分到岗。
迟到1小时以上者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并按当日旷工处理。
请假制度
4-1、请假流程
4-1-1、 公司所有员工除因公出差外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附件一),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短信向部门主管报知,并于事后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副总批准;部门主管、部长请假三天以上者,经副总同意后,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备档,否则请假不做生效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4-2、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领导委派外出办公者、工作需要外出者、 公司业务需要出差者;
4-2-1、凡需要因公出差者,需提前12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请需求,人力资源核定无其他工作安排后给予回复,视为公差;规定时间内不提请需求擅自外出者视为旷工。
4-3、病假
4-3-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请假两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连续两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给予予病假; 且需要和《请假单》一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档。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员工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4-3-2、病假期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4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6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医疗期仍未能上岗的,按照《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附件二)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4-4、事假
4-4-1、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提前一天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每月请私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25天,超过按旷工处理,各部部长应严格控制。
4-4-2、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4-5、工伤假
4-5-1、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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