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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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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省联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第三条信用社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向有利于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中小企业、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具有较大竞争力和发展潜能的新兴产业倾斜。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必须按联社内控制度要求,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按照《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制度》和《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并对各岗位实施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流动资金贷款要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信用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实贷实付制度,信用社应指定专门柜员在贷款发放前对贷款用途、支付方式进行审核,加强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支付管理。
对实行受托支付的流动资金贷款,如非一次性全额使用,应与客户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客户经理、信贷员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风险评价→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发放前审核→提供信用→款项支付→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审查、风险评价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第十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管理流程:
客户申请→客户经理、信贷员→信贷主管→信用社权限内发放→超权限贷款→联社业务发展部→联社风险管理部→贷审会→联社主任→联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部门→省联社备案→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
(一) 受理、调查、审查、会办与审批。
1、受理与调查: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用社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业务由客户经理、信贷员(以下简称信贷人员)进行调查。
2、审查:审查岗(或风险监控岗)对信贷人员送审的调查报告和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签署退回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审查报告(风险评价报告)。
3、会办与审批:基层信用社贷款会办小组对需会办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核、审议,信用社主任根据会办意见签署审批意见。
4、属于基层信用社权限范围的贷款由基层信用社信贷主管根据审贷小组和主任的审批意见办理贷款发放。
5、超过基层信用社权限范围的贷款将调查报告、审查报告、贷款会办书、贷款清收责任书和客户申贷等资料报送联社业务发展部调查
岗调查、审查岗审查。属于业务发展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审批;超过业务发展部权限范围的贷款,提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风险监控岗对业务发展部提交的调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批。
6、属联社主任室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由贷审会集体审议后,由贷审会主任委员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超过联社主任室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由贷审会集体审议后提交联社主任审批;超过理事会对主任室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由贷审会办公室主任提交理事会授权机关决策审批;需报省联社的上报省联社备案。
(二) 信贷业务管理。信贷业务经县联社有权审批人审批后,通过信贷管理部门批复至基层信用社,由信贷人员与客户签订信贷业务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
(三)贷款的发放与支付。流动资金贷款要通过专门的账户进行发放与支付,实行“T+0”制度,即对实行受托支付的流动资金贷款,用户提出用款申请后,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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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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