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平凉市亚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甲方生产的5加仑“崆峒山泉”纯净水、矿泉水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甲方为乙方销售5加仑“崆峒山泉”纯净水、矿泉水提供只水桶作为周转。乙方在使用水桶期间对水桶造成的损坏按每只40元的成本价赔偿甲方。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5加仑“崆峒山泉”纯净水价格为每桶元,矿泉水为每桶元。
三、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现金方式结款,并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轧账结算,次月2号现金结款。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销售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2、甲方保证销售给乙方的商品的质量,并保证符合相关质量规定。
3、甲方负责运输商品至乙方营业点,乙方负责商品的卸货并当场清点数量和查验水桶。
4、甲方享有乙方桶水客户资源资料,并负责建立客户资源资料库。
5、甲方按照统一标准发行水票,乙方无权自行制发水票。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合法使用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2、乙方对于发生的任何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以维护公司形象为己任,负有积极处理的义务。遇特殊处理不了的情况必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处理。
3、乙方对商品的任何广告宣传都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4、乙方必须保证商品的流通质量,以及为客户服务的速度和质量。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生产和运输给乙方销售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销售和卸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合同约定有效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一份归档,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平凉市亚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0933-8712403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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