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涉税鉴证报告无纸化管理宣传手册
涉税鉴证报告无纸化管理简介
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涉税鉴证管理,发挥涉税鉴证作用,从2011年10月1日起,对税务师事务所为广州市税务机关经管的纳税人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推行无纸化管理。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电子化鉴证报告取代纸质鉴证报告:具备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后的电子涉税鉴证报告,具有与纸质涉税鉴证报告相同的法律效力,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证报告网上采集:税务师事务所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经管纳税人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均须电子签名后,通过网上进行采集上传,实行统一管理。
鉴证报告电子化报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经管的纳税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时,可通过互联网络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mon/wsbs/)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确认由各税务师事务所上传的电子涉税鉴证报告,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涉税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电子化报送一般流程
鉴证资质备案(事务所完成,已备案可跳过此步骤)
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在广州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前,须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注税中心”)办理鉴证资质备案。
办理数字证书(事务所完成,已办理可跳过此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具备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并通过网上采集的电子涉税鉴证报告,具有纸质涉税鉴证报告相同的法律效力,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证业务报备(事务所完成)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须在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注税系统”)进行报备,在省注税系统报备并经市注税中心防伪验证通过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才能受理。
鉴证报告采集(事务所完成)
税务师事务所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经管纳税人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须通过电子签名和网上采集,实行统一的无纸化管理。采集成功可打印《涉税鉴证报告采集记录单》。
采集上传地址:./mon/wsbs/
鉴证报告确认报送(纳税人完成)
凡是办理税务事项需要报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可网上或前台确认报送电子涉税鉴证报告,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涉税鉴证报告。
网上确认报送(推荐方式):./mon/wsbs/
前台确认报送:持最后采集上传的《涉税鉴证报告采集记录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鉴证报告的修改和撤销。
操作环节
鉴证报告修改撤销
(报告采集和报送系统)
业务报备修改撤销
(省注税系统)
已业务报备
事务所自行修改、撤销
鉴证报告已采集上传
事务所自行修改(重新采集上传)、撤销(撤销采集)
非关键字段(见附注)可自行修改,其他操作如下:
事务所撤销报告采集;
事务所修改、撤销业务报备
鉴证报告已报送
纳税人网上确认报送
纳税人撤销报送
事务所修改、撤销鉴证报告
非关键字段可自行修改,其他操作如下:
纳税人撤销报送
事务所撤销报告采集
事务所修改、撤销业务报备
纳税人前台确认报送
不能修改和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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