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遂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会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是指市财政局拨付本办使用的各种款项。各项开支财务科统一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三条财务科负责办理具体业务,每月向主任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干部职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奖金,办公用品,用具购置,文件印刷,车辆燃油、维修费,职工差旅费等。
第五条办公用具、用品由各科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实行领用登记制。消耗品按需领用;用具由各科室使用、保管,损坏照价赔偿或以物更换。
第六条差旅费按市财政局规定执行。
第七条接待费管理。本着热情和节俭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接待。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私事借用公款;凡因公出差或其它因公开支确需借款的,需经财务科审核,报主任审批,并在返程或因公开支后10日内结清。
第九条各种费用报销,须经经办人员签字、综合科审核、主任审批,出纳员方可支付。违反本条规定,出纳员应拒绝付款,会计不予入账。
第十条财会人员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款相符,各种手续应该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应送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出纳员处库存现金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准把公款以个人名字存入银行。
第十二条经领导批准后,职工因参加短期培训的各种费用按规定报销。经组织批准的参加电大、函授等成人教育,学费先报销60%,领取毕业证后再报销剩余40%。其它书籍、资料费用全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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