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审计制度
为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质量和效益以及工程预算管理水平,特制度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审计部门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预结算工作。
公司内部工程预算员必须持证上岗,审计部门协助人教职部门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公司各级预结算审核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委托编制承揽公司工程项目结算书。否则,一经查出,取消预结算审核资格。
公司各级财务机构必须根据审计部门的竣工结算终审值办理技措、修理工程项目的结算,具备预结算审核条件的控股子公司经授权可以办理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审计部门进行抽审。
凡实行招标发包和费用包干的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组织对5-1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议标,其发包标的由投资控制部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制定后,方可进行招标和签订外委合同。
审计部有权对各单项工程自施工合同签订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监督,其中5000元以上的技措、修理工程验收必须报经审计部门参加签证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实行预算费用包干的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内容,杜绝搭车挤占项目资金行为。如果工程竣工结算值勤超概(预)算值,审计部门有权要求投资规模控制部门作出工程成本分析,并说明超支原因。否则,审计部有权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审计部对工程预结算过程的误差按月提出考核和处理意见(月平均误差每超标1%,扣罚责任单位超允许误差金额的20%,情节严重或责任人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发生超允许误差行为,取消施工监理或预结算资格),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对业务精、原则性强的预算员和施工管理员进行适当奖励。
工程竣工结算编审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公司施工管理部门所派现场施工管理员审核签证的工程量(施工管理员对签证的工程量和工作内容承担主要责任,允许误差率5%),编制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书须由持证人员编制。
项目所在单位签证认可;
机动部门初审(工程量、内容审核、结算审核),初审允许误差率5%;
技措工程送技术开发部门二审,二审允许误差率3%;
审计部门终审,终审值作为财务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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