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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和参考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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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和参考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的住所为( )。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法通则》中法人的住所问题。《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正确答案是D.
,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代理制度中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对乙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正确答案是A.
( )。



,免除部分债务的行为无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债务免除的相关知识点。选项A错误。因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选项C错误,因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到达债务人时即生免除的效力,使合同之债消灭,不可撤回;选项D错误,免除的效力可以及于全部债务,也可及于部分债务;选项B正确,/;整理/因为免除作为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正确答案是B.
,下列关于共同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而不能是违约责任
,也可以是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法通则》共同责任的性质与概念。混合责任是和单方责任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由各方依法对其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中,各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共同责任中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正确答案是C.
,属于准物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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