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协议书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
甲方: 云南宏洋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分红按照公司占股比例分配,公司决策须经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合理建议权。
二、投资
项目名称为:儿童主题餐厅
地址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五洲国际5号楼2F
项目装修费、租赁费、运营由甲方负责出资
乙方提供蒙奇奇品牌授权使用和五十万货品作为儿童主题店入资股份。
5、投资情况:
(1)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2) 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三、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四、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参加,如果其一方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才能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3、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5、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6、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
7、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8、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9、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0、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按照约定甲、乙双方出资或出资等价货品。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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