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交易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项目的保温材料的供货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和价款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1
挤塑板
1200*600*45
m³
2000
不含税
2
粘结砂浆
25kg/袋
T
150
3
抹面砂浆
25kg/袋
T
150
4
防火隔离带
1200*300*65
m
4000
5
合计(大写)
壹佰柒拾陆万伍仟元整¥:1765000元
注:1. 甲方需要的产品数量如有变化,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 3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数量变更通知之日起3 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数量变更。(异形产品、定做产品、特殊规格的产品不得调减供货量)如果数量增加导致产品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付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约定交付时间。
2. 上述栏目写不下,可加附页,附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产品质量
乙方向甲方所供本合同项下产品均按约定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
甲方如果认为乙方所供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于乙方交付产品当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产品达到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所供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经双方认可的,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调换。
乙方所承诺的产品质量标准是由产品生产工艺性能决定的其标准为: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其性能,满足运输需要,有效保护产品,达到乙方的企业标准。甲方需要特殊包装的,乙方可按要求予以包装,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产品的交付时间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以传真件形式通知或电话通知乙方发货,但应提前2日通知;异形产品、定做产品、特殊规格的产品应提前5日通知并付全额货款。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方式、地点和运输
甲乙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办理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交接手续。
甲方确定的收货人员: ;联系方式: 。
甲方变更产品交付地点或接货人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拒绝卸货,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
每20日结算一次。付清所供货95%货款。剩余95%货款一年内付清。
该合同货物价款,如不能及时支付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业主(开发商)
处代为支付,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产品验收
产品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为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时间和地点。
产品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货完毕后,甲方收货人员即为法定验收人,开具收货单并签章(指印)作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收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应自乙方交付产品之日起
日内将异议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异议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处置产品。异议属实的,乙方予以免费调换。
遇到各主管部门对材料检查、抽查,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销售员到现场做取样工作,否则乙方不负责检查、抽查出现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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