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任务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依据
考核的依据是根据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达标情况、设备检修质量,加工件合格率、厂内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任务完成等情况。
2、厂内生产任务及质量标准化检查组
组长:刘进科、石秀成
副组长:朱国明
成员:杨桂萍(技术员)、马斌(技术员)、各车间主管厂长、质检员路丽、马秀英、杨晓霞、张晓霞、张彩艳、各车间正副班长。
3、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组职责
1)、由技术、主管厂长和全体质检员(质检员有事技术员担任)组成的设备验收小组对检修,加工的设备、配件、材料进行验收,对产品质量按规定制度进行处罚。
2)、由副组长(副组长公休或事假由综合管理的副厂长代管)和技术员、全体质检员、各车间主管厂长、各车间正(副)班长,每周机动性的对各车间和书记安排的区域进行检查一次,副组长做好评分,问题汇总下发和督促落实工作,并按规定制度进行处罚。
三、处罚办法
(一)、加工任务、检修质量方面
1、按计划完成加工任务,产品在生产时出现报废现象的,由个人承担所报废产品材料费用的40%,出现错误的,由个人承担整改时所需的材料费用及人工费
,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罚主管厂长100元、班长80元、副班长60元。
2、加工、检修的设备在出厂时,技术厂长、质检员检查验收有问题的,由技术厂长根据具体情况给主管厂长、班长、参加加工、检修人员按责任大小每台设备处罚30-100元/人。
3、检修后的设备,材料入井后还未使用,就存在问题影响生产的,出现一次质量问题,处罚技术厂长40元,技术组组长40、车间主管厂长60元,质检员60元、班长50元、检修人员80-150元;单件加工的加工件入井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技术厂长根据具体情况给加工、检修人员每台设备处罚30-100元。批量加工的加工件入井后不能正常使用的, 处罚技术厂长150元,技术组组长130、车间主管厂长130元,质检员80元、班长80元、加工人员200元;
4、检修或调试好的设备,入井后未达到规定运转时间2/3以上时间的,不是由于队上操作导致问题的,处罚技术厂长30元,技术组组长30、车间主管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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