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实施方案核准
,招标人必须制定公路工程的招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概况;
(2)工程执行组织机构;
(3)招标范围、招标形式、资格条件、组织方式和进度计划;
(4)评标委员会、监督工作组成员组成方案和评标办法;
(5)资金来源和配套资金落实方案;
(6)工程实施阶段性进度计划和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实施方案核准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招投标。
三、招标公告审批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工程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招标公告在市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规定媒体发布。
,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范本》(2009年版) 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照上述程序报审。
四、招标文件审查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编制。招标人应根据已核准的实施方案、审批的招标公告和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拟招标工程适用的合同条款;
(4)拟招标工程适用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
(5)拟招标工程应向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设置特别条款倾向潜在投标人,不得降低国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审查备案表》(见附件2)。招标文件在市局审查通过和备案后方可发售。未经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不得对外公开和发售。
。确需发布补遗书修正的,应在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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