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文件精神,加大气候变化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监测工作力度,现对2007年下半年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进行调整,增加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监测内容。
一、工作内容与任务分工
2007年下半年在我国海岸带区域开展海水入侵监测试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每个沿海地级市(地)确定1处海滨地区实施海水入侵监测(见附录1),相关技术规程及监测分析方法见(附录1-1,附录1-2)。
国家及海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监测技术指导。
海水入侵试点监测实施时间2007年下半年10月。
2007年下半年在我国海岸带区域开展盐渍化监测试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每个沿海地级市(地)确定1处海滨地区实施盐渍化监测(见附录2)。相关技术规程及监测分析方法见(附录2-1,附录2-2)。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处典型区域,实施盐渍化的卫星遥感示范监测。
国家及海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监测技术指导。
盐渍化试点监测实施时间2007年下半年10月。
二、有关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所辖地级(市)监测工作方案,调整各自监测工作方案,并将“调整方案”报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备案。
2、严格采取统一监测方案、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的质控措施,实施全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海区监测中心要积极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及时解决新的监测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4、相关单位电子信箱及传真: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地质灾害监测电子信箱:******@nmemc.
附录1
海水入侵监测
自2007年下半年起,在我国海岸带区域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试点开展海水入侵监测,以初步了解我国海岸带区域海水入侵状况。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负责组织海水入侵的监测工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每个沿海地级市(地)确定1处海滨地区,开展海岸带区域海水入侵监测;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监测技术指导。
海水入侵监测利用现有农业用水井或者居民饮用水井,在确定的监测区域内,布设监测断面和站位,监测井位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具有连续性。
监测断面垂直于海岸线方向布设,在确定的海水入侵监测区域内至少设2个监测断面,断面布设间距10km。
每个断面布设监测站位3个~5个,至少要布设3个监测站位(海水入侵区、过渡带、未入侵区),还应考虑界面移动速率,以保证在监测期间至少有一监测站位始终在淡水区内。
海水入侵监测项目:水位观测、氯度和矿化度。
海水入侵监测项目与方法见表1。
表1 海水入侵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01
水位观测
测绳测量
02
矿化度
重量法
03
氯度
硝酸银滴定法
海水入侵监测每年进行2次,分别在3月、9月实施。
本年度海水入侵监测在10月份进行一次。
海水入侵程度等级划分标准见表2。
表2 海水入侵水化学观测指标与入侵程度等级划分
分级指标
Ⅰ
Ⅱ
Ⅲ
氯化物Cl-(mg/L)
<250
250~1000
>1000
矿化度M(g/L)
<
~
>
入侵程度
无入侵
轻度入侵
严重入侵
水质分类范围
淡水
微咸水
咸水
附录1-1 海水入侵监测技术规程(试行)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海水入侵监测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岸带区域的海水入侵监测。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GB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 海洋监测规范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 海洋监测规范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T 14158-93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
2007年全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调整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