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1999-9-2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 23014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在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稳山、张乃。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2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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