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登记网上操作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07 浏览次数:266
第一步:在权属管理->抵押权->抵押权登记->草拟,点击"新增"
填写业务信息后点击保存
业务栏选项说明:所有红色字段均为必填项,必须填写;黑色字段为选填字段,应据实填写。
1、上报组织:受理本次房屋登记业务的登记机构名称。如此次业务在朝阳区办理,则上报组织选择"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业务编号:每新增一笔业务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该业务对应的唯一序号,即业务编号。在业务办理及查询时,通过业务编号可以快速找到要办理的业务,因此应记录每一笔业务的业务编号;
3、业务细类:根据申请办理的事项选择相应的业务细类;
4、业务流程:按照系统默认流程即可,无需选择;
5、国有土地证号: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完整证号填写;
6、担保范围:填写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可以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抵押合同未约定的,记载未约定的事实;
7、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8、债务履行期限:按照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填写;
9、抵押建筑面积:按照合同约定填写;
10、抵押物价值、设定日期:无须填写;
第二步:填写权证信息
在保存后的界面录入所有权证信息,所有权证如果为X京或者在系统中办理过权属业务的,可以双击调用信息。
如果存在共有情况,点击共有权证可以填写共有权证信息
第三步:填写权利人信息
一、填写抵押权人信息:
由于操作者属于系统中注册的金融机构,因此抵押权人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须录入。
如存在共有人,则点击抵押权人后的"共有人"链接
在弹出后界面通过"选择"或"新增"的方式填写共有人信息
1、点击选择,弹出筛选框,点击筛选,输入证件号码或单位名称等条件进行筛选,若查找成功,则选择权利人类别后,打勾选中保存;
2、若未查找到您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则点击"新增"直接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详细"填写权利人的具体信息,如权利人性质、联系方式等。
按页面要求填写信息,注意保存。
二、填写代理人信息
三、填写抵押人信息,填写方式与抵押权人一致,如存在共有人或代理人,点击抵押人后的"共有人"和"代理人"链接进行编辑。
四、填写债务人信息当抵押人与债务人完全一致时,无需填写;当两者不同时,需单独录入债务人信息;如夫妻一方为抵押人,而双方同时作为债务人,则需在债务人栏通过加行录入夫妻双方信息。
提示:若名称中含无法识别的生僻字,则录入空格,相关证书输出时手写填入,加盖公章;
第四步:填写楼栋和房屋信息
选择楼栋或房屋信息,并保存。
注:如果筛选不到楼栋,先至受理您申请的抵押权登记业务的区县楼盘管理组,由其新建楼栋和房屋后,直接调用房屋即可。
选择楼栋方式:
点击"选楼栋",在弹出的筛选框中点击筛选,输入路街等条件查询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楼栋。
在选中的楼栋前打勾保存,点击关闭回到抵押业务信息录入界面
点击"楼盘表"链接,选中要办理抵押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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