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卫生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
3、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校验、管理和医师护士资格报名考试和注册工作,实行医、护岗位准入制度,并实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
4、负责全区妇幼保健和农村卫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5、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及全区传染病、慢性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处置。
6、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发挥传统医学的优势,发展中医事业。
7、制订全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8、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做好辖区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许可的受理、现场审核、证件发放等工作,并依法实施日常监管。
10、宣传和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11、统一规划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12、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13、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除害防病的社会卫生活动;
14、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1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区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思路,制定、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完成省、市、区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乡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检查其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开展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17、制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18、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生殖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及规范;指导和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19、编报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20、负责对辖区内计划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对其他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21、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和信息统计工作。
22、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3、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建设工作。
24、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2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级及下属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供给方式
单位人数
在职
离退休
聘用
区卫生局
行政单位
全额拨款
11
天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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