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劳务派遣协议书
乙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太原市南十坊狄公街16号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城支行开户银行:
账户:49302400018********** 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严格履行,信守本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甲方下列保安任务
对庙前25#楼的设施进行看管,
对庙前25#楼的设施防火、防盗、防人为破坏,
对外来人员进门严格的盘查、登记,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内,对外来人员未到领导的允许或批准不可入内。
聘用保安队员的数量、工作时间、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派出名保安队员,执行上述任务,
合同时间: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
实行八小时工作制1守护。
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保安服务费为每名保安队员1300元/日(每个工作日不超过8小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简直坚持正常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每人每天追加保安费200%,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每人每天追加保安费300%)。
保安服务费实行预付制,支持日期:每月15日前支付。甲方将保安服务费划入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内。如有延期、拖欠支付保安府服务费,每超过一个月按拖欠勤务费的总额加收10%的滞纳金;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撤回保安队员,拖欠的保安服务费和滞纳金甲方必须如数支付给乙方。
甲方不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保安服务费借给乙方执勤队员。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代替保安服务费;甲方的通讯器械等贵重物品借给执勤队员使用,也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责任由甲方自负。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甲方应为保安队员执行勤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甲方应积极支持、尊重保安队员的工作,对保安队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执勤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保安队员伤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称职的保安队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指派保安队员从事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工作,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方负责处理保安队员在执勤中与甲方工作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对本保安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如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有权拒绝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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