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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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一、了解、晋、楚各国的立法概况。,法律阶级本质也发生变化。。
二、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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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三、掌握、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具体措施“竹刑”。《法经》的篇章体例与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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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 公布成文法的背景
(二)各诸侯国的公布成文法
1、子产铸“刑书”及叔向的反对
2、赵鞅和荀寅铸“刑鼎”及孔子的反对
3、其他诸侯国公布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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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3)“重其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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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魏国李悝的《法经》
李悝的新政
1、“尽地利之教”,发展农业生产;
2、“善平籴”,平衡粮价,不使谷贱伤农,同时防止旧贵族的大商人囤积居奇。
3、制定《法经》:《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意义: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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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鞅在秦国的变法
第一次是公元前359年,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第二次是公元前350年,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主要内容是:
(1)修订《法经》
(2)奖励农耕、军功
(3)废除井田制
(4)推行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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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名词]
《法经》、《竹刑》
[法典]
《法经》、竹刑、常法、被庐之法、仆区法、茆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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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
子产、叔向、邓析、李悝、商鞅
子产
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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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
直躬父窃羊案
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载,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其父偷了别人的羊,他便亲自到官府告发。官府抓其父并要处以死刑,直躬请求代父受刑。他说:“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不诛者乎?”楚王听后,下令免去直躬父死刑。孔子听说后,很不以为然,以为父子相隐才是正直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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