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学生社团成员的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财务部门设立
第二条社团必须设有财务部,全面管理社团的财务工作,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部负责人职务。
第三条社团财务部至少有两名成员,分别负责账目记录和现金管理,不得兼任。
第四条社团财务负责人上任必须经社联财务部考核通过后方可上任。
第五条社团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组织的财务例会和各种财务培训。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换届上任后应尽快整理本部人员名单,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报到并登记备案。
第七条社团财务部人员在学年中期产生变更后,财务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以备登记备案。
第八条社团财务人员任职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上任日期以其到社联的报到日期为准),否则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第九条社团财务部换届时,必须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包括账目和经费的交接。必要时还应对下一任接班人做一些简单的培训。
第三章社团账目
第十条社团须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簿)(见附表11),并且在每月下旬做好财务简报,于月末将之与账簿一并交到社联财务部,经审核后向会员公布。
第十一条社团将每年所收会费的30%上交社联,作为社团公共支出(制作统一的会员证,购买颜料、纸等宣传用材料等);其余70%交由社联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社团开展活动如需使用,可报经社联财务部批准后支取
,支取时应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日常收支记录表》(见附表12)。
第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会费须按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取,所收会费标准须提前报社联审批同意后方可收取。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社联财务部定于每月中旬召开财务例会,进行社团财务工作的总结与安排,财务负责人须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财务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月由社联财务部工作人员和由社联抽取的社团财务负责人组成财务小组,负责进行社团财务账簿和财务简报的检查,并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检查考核表》(见附表13),根据表上内容实行相应加分减分。
第十五条自检查日期公布起,社团上交财务资料的时间期限为两天,超时上交者,将给予通报批评一次;累计三次不交者,取消该学生社团财务部负责人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被抽取参加财务检查的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财务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社团财务检查实行10分制,累计三次少于6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社团评优。
第五章财务例会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财务例会由社联财务部主持召开,与会人员包括社联财务部成员和各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例会的召开,目的是总结前一阶段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情况讨论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部署下一阶段学生社团财务工作计划和重心,提高社团财务工作的效率,实现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生社团财务部的良好发展,。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财务例会在每月末召开,届时社联财务部会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开会。
第二十一条会议开始前由社联财务部的成员负责签到,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应该积极配合。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社联财务部请假,或者让其财务部成员代替,缺席的扣4分,请假,迟到,早退的扣2分,达三次者取消评估资格。
第二十二条会议纪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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