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乘坐公交车安全的友情提醒
贵家长:
让学生学安、愉快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心愿。我校地处市中心,交通复杂,有很多学生需要乘坐公交车上学、放学,但目前安全隐患较多:学生随意横穿马路、在机动车道奔跑追逐、在站台跳上跳下、上下车前拥后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您的孩子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如果您的孩子确实需要乘坐公交车上学、放学,我校特作如下友情提醒:
1、关注孩子上学的时间,不要过早来校;放学时,要及时到指定地点候车;12周岁以下小学生尽量由监护人——学生家长往返接送自己的孩子。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一律要靠右行走,不要追逐嬉闹;走人行横道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3、在公交站台要保持安静、耐心等候,不要在站台跳上跳下,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乘车时切勿将头、手伸出窗外,到站时不要跳车。
4、严禁乘坐无牌证车辆、超载车辆,不要和陌生人交流。
5、告诉孩子一旦路上遇到或发生情况时应及时想办法解决,学会自护、自救的方法。
6、积极消除可能涉及孩子乘车放学途中安全的其他因素。
为了孩子的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谢谢您的合作!
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①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②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③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④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
二○一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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