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书
尊敬的东风裕隆商用车有限公司领导并呈贵公司上级领导:
现有原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职工李晓明就因为2009年底该原公司转制遗留的住房问题,即现在居住在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36户居民住房,针对现在公司的《关于公司勾庄原厂区36户家属宿舍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万望领导参考。
该公司勾庄原厂区36户家属遗留问题(简称遗留问题、下同)是原公司转制时,当时的领导的工作不作为和工作失误造成的。按理公司转制该工作都应该按国家有关政策办好的,(如其他相同公司的转制都妥善处理好了此事,为什么他们就处理不好呢?除了腐败因素外可见他们的工作能力是多么差,也说明了他们在3年内到你们公司任职除了亏损就是巨亏到再次破产边缘的原因,当然这是后话)。我曾经就此事向当时的公司领导和房管部门反映和建议过,他们不予理睬。他们以时间紧为由,并承偌:住户先办房屋租赁,然后再办好住房产权证。然3年过去,住房产权证毫无进展逼着我们多次向你们反映。蒙现任领导的务实和关爱总于有了处理意见。承认了是当时公司转制的遗留问题,为处理此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该意见表明:一、同意将该处房屋出售给现有承租户。体现了贵公司领导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雷厉风行的作风,预祝贵公司新年扭亏扭亏为盈。但是也要防止不学无术的人愚弄贵公司领导,使贵公司领导的正确意见和爱心难以实现。
但是,该意见的操作性和法律常识的匮乏我感到纳闷?在今年1月去贵公司,我曾经在你们领导会议上解释了其操作性的法律意见,问有什么担心的提出,我解释以便更好地解决此历史遗留问题,并起草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也给你们法律顾问看过并弥补了价格问题的缺陷,当时你们考虑到你们的上级领导意见和拍板,告知等待意见告诉我们,可惜的是我没有能同你们上级领导面谈。
现在就你们担心的问题发表以下看法。首先你们在意见中的讲法是有道理的。但是,太麻烦而且又超出你们的权利范围,是费力、费钱、费时间、费精力的可能是无效的操作。比如讲分户,其实现有的租赁合同不是都分好了吗。关于土地分户的四至界址问题,你为什么要自己搞清楚呢?为什么不留到拆迁单位进行呢?就目前情况,没有拆迁前想搞好是很难的,是费力、费钱也是没有结果的。其实就是有结果,土地办下来,要办房屋产权证,根据现在公司经济能力没有几百万也搞不好的,必须明白,该住房是有48年的历史,要变成可以出售房,要整理,要增加房屋的卫生设施,这必然要住户搬迁过渡,光政府部门审批不讲,其费用可想而知。公司从财力、物力、精力比建造新房还麻烦,(如果就是房屋造好,其房价达几千元平方米元公司你能负担吗?要住户承担可能吗,而当时公司转制职工住房是有政策的享受的)。实际上,这些问题等拆迁一到,一切都有拆迁单位解决了。你瞎忙干什么?关于现在我们的住房,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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