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
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具体规定及申领办法如下:
一、津贴对象
2008年及以后(含2008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如下:
(一)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中专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
二、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津贴,最长可申请24个月。申请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
三、津贴标准
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以上800元/月。
四、申请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缴费凭证。
(二)中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外中专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市内中专毕业生、中职和中技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市教育局验证);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缴费凭证。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原件资料。原件资料经核对后,即时交还给申请人。
五、申领津贴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并将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交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镇(街)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汇总各镇(街)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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