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亲属
第一节亲属的概念、种类和等级
一、亲属的概念
1、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亲属与家属
亲属与家庭成员
二、亲属的种类
(一)以亲疏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近亲属和其他亲属。
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二)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这是我国对亲属的基本分类。
1、配偶
系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它是血亲的源泉、姻亲的基础。
2、血亲
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它又可以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1)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彼此之间有天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自然血亲中的兄弟姐妹又可分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2)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联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赋予其与该种血亲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
(3)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4)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无直接血缘联系、但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3、姻亲
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三、亲属的等级
(一)亲等的概念
(二)亲等的计算方法。
1、罗马法的计算方法
2、寺院法的计算方法
3、中国古代的服制计算法
4、我国现行的世代计算法
1、罗马法的计算方法
(1)直系血亲从己身向上或向下数,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但己身是不算的,如父母与子女是一亲等。
(2)旁系血亲从己身向上数到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下数到与自己计算亲等的对方,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但己身是不算的,世代相加即为亲数。
2、寺院法的计算方法
(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与罗马法的亲等计算相同。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与罗马法不同:
先从己身向上数到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再从对方向上数到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如果双方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世代数相等,就以此数为亲等数;如果世代数不等,则以世代数多的一方确定亲等。如兄弟姐妹是一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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