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一体化泵站采购
招标编号:2015XSZFCG455GG
招
标
文
件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六年六月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一体化泵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5XSZFCG455G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一体化泵站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提供的水泵和筒体不是同一品牌的,须提供水泵厂家针对制造商的授权原件);②有独立的注册商标。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三(404室)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
8、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3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4时2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时间:2016年7月11日14时2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公开开标。
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象山港路300号)。
12、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3、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574-657330033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账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账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
1
项目编号:2015XSZFCG455GG
项目名称: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一体化泵站采购
采购数量及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邮编:315700
账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 账号:39-703001040012500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经初验收合格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安装调试后向中标人支付到合同总价的70%,设备调试、试运行三个月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25%,剩余合同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承诺的免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货款凭合同、发票、验收单支付。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日起45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场所(象山县贤庠镇所属村庄)
5
采购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3日。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三404室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33033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4时20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6年7月11日14时20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象山港路300号)
9
投标书:价格标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标5份,技术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
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标书费人民币500元
12
本次采购预算价:2283930元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一体化泵站采购,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提供的水泵和筒体不是同一品牌的,须提供水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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