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试行)
为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创新评估模式,集各种单项考核评估为一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建设现代学校为目标,通过构建并完善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形成规范办学、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运行机制和科学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全力打造精品学校。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政策文件为依据,根据教育评估理论和学校发展规律,并结合本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
三、评估对象
全县综合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四、评估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基础性指标,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二)民主性原则坚持民主办学,积极倡导在平等、自由和尊重权利的基础上,让学校的全体成员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大政方针谋划,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的评价。切实在制度、程序上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自主性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学校可根据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和设立相应的督导评估指标,并构建起校本评估机制。全面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驱力,增强学校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能力。
(四)发展性原则以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为对象,关注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其增量。引导学校以特色创建为抓手,认真探索学校发展过程中热点、难点和关键点的突破工作,并及时总结发展经验,有效整改存在问题。通过突破点的不断累积,以点带面,实现整体发展。
五、评估内容
学校发展程度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学年工作计划
(学校发展规划)为依据,重点评估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学校发展目标实现过程、学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三项内容。
(一)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主要对以下6个检测点进行评估:
;
2. 学年工作目标的科学性、清晰性和可行性(要突出建设现代学校思想,强化对教育民主、教育质量、教育教学水平等关键要素的增量设计);
3. 重要工作举措的可操作性;
4. 学年工作计划之间的连续性和发展性;
5. 学年工作计划制订程序的规范性;
6. 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存在问题以上学年工作总结中的表述为基础,结合上学年评估组意见予以确认)。
(二)学校发展目标实现过程。主要对以下三大管理环节进行评估:
1. 目标分解环节。要求学校对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分解,使工作目标明确落实到部门或个人;
2. 过程监管环节。要求学校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对分解目标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在不断反馈、矫正、调节中做实、做精各项重点工作;
3. 评价反思环节。要求学校形成适合校情的“校本评估”
机制,通过责任人、责任部门、学校领导成员自下而上的自我评价,培植团队反思精神,提高有效整改问题能力,创设共谋学校发展策略的民主氛围。
在每个环节的落实中,应切实体现规范办学、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思想,努力使学校管理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程序化、档案化。
(三)学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对学校参评指标的增量或达成度进行评估。关于学校参评指标的说明如下:
1. 参评指标的构成。学校参评指标由必选指标、自选指标和自设指标构成。
必选指标主要为基础性指标,是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规范性要求。
自选指标主要为发展性指标。自选指标应根据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的相关发展目标进行选择。
自设指标主要为特色性指标。自设指标应根据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的相关发展目标自主设立。自设指标既可以以本方案提供的必选或自选指标为基础,追加突破点,也可以针对学校发展进程中的难点、热点、关键点完全自行设立。自设指标的名称、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自评办法及标准均须由学校提供,经专家组认定后予以确认。
2. 参评指标的数量。学校参评指标的数量随星级的提高而增加。各星级学校在确定参评指标时的具体要求是:
全部必选指标+若干个自选指标或自设指标。
星级与自选指标或自设指标的选取个数的具体规定为: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幼儿园
6
10
1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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