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市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按照省政府、郑州市政府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整治水泥、冶炼、医药、化工等行业和煤炭、燃煤锅炉、铝石窑、石灰窑以及主要公路沿线的污染企业为重点,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巩固污染防治成果,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区域自然环境恢复到良好状态。
二、整治内容及工作标准
(一)整治内容
:2007年9月底前,所有燃煤锅炉完成治理、改造任务,鼓励使用燃油、燃气、用电等清洁能源。所有工业锅炉必须采用节能、环保型锅炉;城市建成区内的锅炉必须采用燃气工艺或洁净煤及其它清洁燃料。
、石灰窑:2007年6月底前关闭所有以煤为燃料的土法石灰窑;2007年8月底前,关闭所有死灰复燃、以煤为燃料的土法铝石窑;鼓励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先进技术,使用清洁燃料和清洁生产工艺的石灰窑、铝石窑。
:2007年9月底前,所有煤矿必须建设规范的污水治理设施,配备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和流量计,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粉尘、噪声治理任务,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达到新的《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化工行业:2007年9月底前,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完成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治理任务。
、冶炼行业:符合产业政策的8家冶炼企业,2007年4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省、郑州市下达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关闭工作,所有水泥回转窑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2007年6月底前,郑少高速、郑登路、密杞路等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站点)和废弃烟囱一律予以集中清理、拆除;2007年9月底前,上述区域可视范围内的所有污染源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各点源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持证排污;双洎河各断面水质达到市定标准,出境水质达到省、郑州市规定的指标。
:2007年6月底前,所有应治理改造企业按要求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二)工作标准
、改造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通过省、郑州市环保部门验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
、改造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耐火材料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停止生产。
,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吊销证照,清除原料。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质监局、煤炭局、建设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电业局、广电局、创建办等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抓此项工作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应关闭、取缔企业的生产设备,督促应治理、改造企业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及时上报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并负责做好稳定工作。
发改委: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工商局:吊销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予年审。
电业局:对依法取缔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禁止向“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公安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阻碍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类突发事件,对属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停止发放爆炸物品。
安监局:做好整治过程中涉及安全隐患事故的防范、管理工作。
国土局:做好列入整治范围的非煤矿山管理工作。
质监局:做好综合整治过程中涉及压力容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创建办:做好全市范围内重点区域和主要公路沿线两侧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要求清理、拆除到位。
建设局: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供气管网规划、推广工作。
煤炭局:做好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污染治理督促工作,将环境治理达标工作列入煤炭资源整合验收重要条件。
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区内锅炉等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城区锅炉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广电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开辟专栏,定期报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
环保局:严格执法,发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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