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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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南融北拓桥头堡、水秀山青后花园”战略定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各县(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年均年度100%达标,北江干流及上游支流水质总体良好,北江跨界断面100%达标。
(一)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
对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污染、餐饮业油烟、秸秆焚烧等五大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简易工况法改造,机动车检测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首次将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划定为黄标车限行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5204辆,其中黄标车9933辆,提前2个月完成省下达任务。将城市建成区100%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燃煤锅炉27台。从8月起,开展完成为期5个月的
“5+2”、“白+黑”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80人次,检查企业195家,发现问题78宗,立案10宗。
(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编制实施《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完成市县级、加快推进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清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并完成上报省环保厅审查。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环境管理现状调查评估,制定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农药化肥面源污染治理、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未达标水体整治等4个工作方案。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9个,创建“生态示范村”29个,报废拆解旅游客船111艘,清理取缔“十小”企业19家。
(三)稳步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
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启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和开展工业场地调查等,完成耕地、林地、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矿区、固废处置场地等土壤点位监测工作。按照《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年)》要求,完成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综合整治二、三期招投标并正式实施,项目总投入4053万元;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5000万元,持续推进遗留拆解残渣堆点、污染场地和土壤、农田修复工作,新增清运遗留拆解残渣堆点5处;争取国家在我市设立有害物质研究中心清远基地,并列入环保部与广东省共建珠江三角洲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合作协议项目。
(四)深入推进总量减排,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发展空间
东城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动工建设;告星污水处理厂已投产运行,连南县寨岗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验收投产,;完成整治规模化禽畜养殖场423家,新(扩)建的有机肥厂已建成投入运行7个;完成2个平板玻璃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与2015年同期相比,全市水泥熟料、建筑陶瓷、平板玻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至2016年底,预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减排1558吨、130吨、219吨、2176吨,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五)全力攻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环保基础能力不断提升
印发实施年度“创模”方案、工作细则、宣传方案等,完成市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现场检查点调研工作,开展
“创模”曝光台等宣传活动,建立“一企一档”等档案资料,重点突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饮用水源规划调整、重点河流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环保能力建设等指标,独立设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截止目前,26项“创模”指标中,23项达标或基本达标,3项未达标,拟通过全力攻坚,力争2017年向省申请预评估。
(六)抢抓历史机遇,服务我市经济发展
组织编制《清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印染行业综合整治规划和规划环评》、《铅酸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规划和规划环评》2个专项规划,统筹、指导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生态严格控制区修编相关工作,严格生态环境控制保护;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1家,切实提高企业环境效益。针对我市神华国华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过程遇到的环保问题,主动与省环保厅对接,帮助企业加快解决相关问题。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市共审批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205个,审查出不符合产业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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