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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单位,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妥,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以本例中招标人应在7月6日向B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结果告知其他五家单位。(6)“招标人于7月25日向××省水利厅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妥,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所以本例中不应迟于7月21日。七、某承包人承包引水补水工程,分Ⅰ、Ⅱ两个施工区段,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3000万元。两个施工区段均在最早开工时间开工,合同约定完工日期Ⅰ区段为2017年3月1日,Ⅱ区段为2017年8月31日。总进度计划上Ⅰ区段为关键线路上项目,Ⅱ区段为非关键线路上项目,其自由时差为10d,总时差为10d。Ⅰ区段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2017年3月1日完工,完工证书上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签发完工证书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Ⅱ区段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2017年10月10日完工,完工证书上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签发完工证书日期为2017年10月15日。各区段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各自工程造价的3%。合同中对工期延误的处罚规定为:Ⅰ区段工期每延误1d,按该区段造价的3‰进行赔偿;Ⅱ区段工期每延误1d,按该区段造价的2‰进行赔偿。在2017年11月,Ⅰ区段发生引水渠道漏水情况,对漏水渠道修补,共计:..学而不知道,与不学同;知而不能行,与不知同。——黄睎需20万元。合同规定,保修期为1年,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问题】?并确定违约处理方案。《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所扣质量保证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人退还多少?【答案】。Ⅰ区段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实际完工日期按移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为2017年3月1日,是正常完工时间。Ⅱ区段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实际完工日期按移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即延误了40d,虽然Ⅱ区段为非关键线路上的项目,但其时差只有10d,因此Ⅱ区段延误责任为40-10=30(d)。应对这30d的延误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1000×2%×30=(万元)最高限额=3000×5%=(万元)60万元<150万元,故对承包人给予60万元工程误期赔偿处罚。2.Ⅰ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为:2000×3%=(万元)。2017年11月,Ⅰ区段发生引水渠道漏水情况,对漏水渠道修补,共计20万元,属需动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Ⅱ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为:1000×3%=(万元)。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质量保证金退还如下:(1)2017年3月24日之前(3月10日后14d内),由监理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Ⅰ区段的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30万元)。(2)2017年10月29日之前(10月15日后14d内),由监理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Ⅱ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15万元)。(3)2018年10月10日保修期满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在14d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60+30-30-15-20=25(万元)质量保证金余额,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八、某中小流域治理工程招标(招标控制价500万元),在招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描述:(1)关于资格条件的描述。注册资金:本地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外地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本流域治理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2)关于投标人资信的描述。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资信的评价标准为:已与招标人合作过且未发生合同纠纷的投标人评为A等(百分制评价为90分),初次合作的投标人评为C等(百分制评价为70分)。(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描述。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撤回,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4)关于现场踏勘的描述。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在此期间应某个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陪同其考察了现场。【问题】:..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2)的描述,如果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信”,评标基准价496万元,且每偏离1%扣1分,仅就“投标人资信”和报价得分做简要的计算和分析(提示:将得分分值换算成报价差异)。【答案】:背景(1)显然具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缺乏公平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对类似工程经验的要求也不合理,类似工程经验是指工程规模、结构、技术特点与应用等的类似,考察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可行性,将类似工程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也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背景(2)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不具备公平性,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未合作过的投标人直接判断“一般”,有“疑罪从有”的嫌疑,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也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规定。背景(3)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明显偏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撤回”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生效后不允许撤回,但提交不等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文件生效有特定的时间点,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只要在生效前撤回都是合法的,招标人无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背景(4)描述是正确的,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不是强制性条款。但应某个投标人请求陪同现场踏勘是错误的,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的描述,假定合作过的投标人为A,未合作过的投标人为B,则:A“投标人资信”得分为:90×=(分)。B“投标人资信”得分为:70×=(分)。投标人A、B分差为:-:..去留无意,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宠辱不惊,漫随天外云卷云舒。——《幽窗小记》=(分)。1分相当于工程造价额:496×1%=(万元)。投标人A、B分差折算工程造价额为:×=(万元)。按照背景(2)的描述,在其他指标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投标人A比投标人B具有更强的竞争力,相当于对已合作过的投标人的评标优惠和对未合作过投标人的歧视,显然这种评价标准缺乏公平性和合理性。九、某中小流域治理工程招标(招标控制价500万元),在招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描述:(1)关于资格条件的描述。注册资金:本地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外地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本流域治理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2)关于投标人资信的描述。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资信的评价标准为:已与招标人合作过且未发生合同纠纷的投标人评为A等(百分制评价为90分),初次合作的投标人评为C等(百分制评价为70分)。(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描述。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撤回,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4)关于现场踏勘的描述。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在此期间应某个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陪同其考察了现场。【问题】。(2)的描述,如果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信”,评标基准价496万元,且每偏离1%扣1分,仅就“投标人资信”和报价得分做简要的计算和分析(提示:将得分分值换算成报价差异)。【答案】:背景(1)显然具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缺乏公平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对类似工程经验的要求也不合理,类似工程经验是指工程规模、结构、技术特点与应用等的类似,考察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可行性,将类似工程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也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背景(2)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不具备公平性,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未合作过的投标人直接判断“一般”,有“疑罪从有”的嫌疑,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也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规定。背景(3)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明显偏高,《中华人民:..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撤回”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生效后不允许撤回,但提交不等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文件生效有特定的时间点,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只要在生效前撤回都是合法的,招标人无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背景(4)描述是正确的,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不是强制性条款。但应某个投标人请求陪同现场踏勘是错误的,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的描述,假定合作过的投标人为A,未合作过的投标人为B,则:A“投标人资信”得分为:90×=(分)。B“投标人资信”得分为:70×=(分)。投标人A、B分差为:-=(分)。1分相当于工程造价额:496×1%=(万元)。投标人A、B分差折算工程造价额为:×=(万元)。按照背景(2)的描述,在其他指标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投标人A比投标人B具有更强的竞争力,相当于对已合作过的投标人的评标优惠和对未合作过投标人的歧视,显然这种评价标准缺乏公平性和合理性。:..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一十、中部某市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拟对当前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任务以堤防加固为主,兼顾河道整治。该工程位于汉江某二级支流上,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已知:(1),,导流工程150万元,施工交通工程132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100万元,交通工程中对外公路工程86万元、运行管理维护道路工程120万元,供电设施工程89万元,施工供电工程54万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万元,,,,,基本预备费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5%,价差预备费不计。(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1)枢纽工程:投资≤50000万元时,%~%;50000万元<投资≤100000万元时,%~%;投资>100000万元时,%~%。2)引水工程:%~%。3)河道工程:%。(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计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资按照主体建筑工程的3%计算。(5),,。【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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