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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自然人的国籍冲突,掌握在国际私法上的解决方法
——知道确定法人国籍的不同理论和方法
——理解国家豁免的几种理论
——掌握我国对国家豁免问题的立场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将:
第四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本章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1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3
法人的国籍、住所冲突及解决方法
2
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冲突及解决方法
4
国家豁免的几种理论及我国的立场
5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的特殊性
引例——A国潜艇撞沉B国货轮案
一艘A国潜艇在我国钓鱼台附近撞沉了一艘B国货轮。沉船的消息通知各托运人以后,所有的托运人都提出了赔偿要求,A国海军部除中国一托运人300多万美元的货物不予赔偿外,对沉船及其他托运人都给予了全部赔偿。中国托运人不服,要求A国海军照赔。A国海军部认为潜艇属于军舰,享有豁免权,仍拒不赔偿。后经多次交涉,A国海军部给予了赔偿。
思考:本案实质是什么问题?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含义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人(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态,是外国人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国民待遇制度
含义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又称平等待遇制度,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待遇。
现代国家国内法中最早确立国民待遇原则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法典第一章第十一条列明:“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法国人的同样的民事权利”。
(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2、特点
(1)当今的国民待遇原则上是一种互惠的待遇,但并非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一般以对等为条件来防止内国公民在外国受到歧视。
(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原则而言,并非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外国人与内国人完全一样。
(3)当今的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作出限制。
这一制度的核心要求-内外国人待遇同
等,而不是看内外国人是否待遇同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学链接——税收待遇
税收待遇是外国人法律地位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超国民待遇”——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虽同为33%,但是税前扣除项目、折旧速度以及减免税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以致于近年来涉外企业的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一般不到10%,,约占按法定税率计算应征税款的70%。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约为28%,原有的各种优惠经过清理整顿后范围大为缩小,程度大为降低,%,%。 涉外企业的实际税负普遍低于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
次国民待遇 “无差别的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1、含义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在贸易、投资、航海、关税或侨民的民事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第三国(最惠国)享受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一种待遇制度。
最惠国待遇的依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
A
C
B
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即最惠国待遇条款具有自动适用性。
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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