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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政策(二)-极速互联苏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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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政策(一)
第四节 保护贸易政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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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保护贸易政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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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保护贸易政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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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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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护贸易政策的评价
一、保护贸易政策在美国
汉密尔顿于1791年向国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制造业的报告》的报告。报告中他力主实行保护关税政策,阐述了保护和发展制造业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提出了以加强国家干预为主要内容措施。指出,保护和发展制造业对维护美国的经济和政治独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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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有许多优点:一是可生产更多的机器供各行各业使用,提高整个,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二是可以吸收大批工人就业,诱使移民迁入,加速美国国土开发;三是可提供更多开创各种事业的机会,使个人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四是可以自我消化大批农业原料和生活必需品,保证农产品销路和价格稳定,从而刺激农业发展。他指出,为了保护和发展制造业,政府应加强干预。
汉密尔顿的上述主张,虽然仅有一部分被国会采纳,但却对美国政府的内外经济政策发生了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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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贸易政策在德国
1873年代开始的世界经济大危机改变了德国贸易政策的发展方向。1879年德国重新转向保护关税政策,它对许多产品重新征收关税,并且提高了许多工业品的进口关税。从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初,不断提高各种产品的关税,以进口关税保护本国的工业和农业,并以关税收入为帝国政府提供大量的财政资金,从而成了一个名符其实地实行保护关税的国家。
1879年德国重新转向保护关税政策之后,其工业在1870-1880年间还只占世界第4位,在1880-1890年间就超过了法国而上升为世界第三位,到1910年又超过了英国而上升到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位。
这一段历史清楚地表明,保护和扶植幼稚产业是落后国家赶上发达国家的最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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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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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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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对象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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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手段
(一)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
自由贸易学说认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各国可以按地域和比较成本形成和谐的国际分工。李斯特认为,这种观点抹杀了各国的经济发展和历史特点,错误地以将来才能实现的世界联盟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2.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学说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
01
李斯特指出,自由贸易应是有条件的,决不可贸然实行。如果一个国家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贸然实行国际自由贸易,就可能使其人民沦为奴隶地位。向外国购买廉价的商品,表面上看要合算些,但其结果是德国的工业得不到发展,而会长期处于落后和从属外国的地位。如果采取保护关税政策,一开始工业品的价格可能会高一些,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德国的工业就会发展,生产力就会提高,商品的生产费用就会下降,商品价格甚至会低于外国商品的价格。
1.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
02
(一)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2)
李斯特指出,自由贸易认为国家对其对外贸易干预越少越好的理论十分荒谬。但这是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现实的。为了民族和社会的最高利益,国家不但有理由,而且有责任对个人行为加以某种限制和约束。国家在国民生活中应是慈父般的有力指导者。国家存在比个人更重要,是个人与人类安全、福利、进步及文化等存在的第一条件。
3.李斯特主张国家应干预对外贸易
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时,应考虑与国家现在和将来的生存发展以及权力有重要关系的那些因素,即必须考虑一个国家的生产力。“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 生产力是一种动力,新的生产资源可以由此获得开发。生产力犹如树之本,财富犹如树之果实,结果子的树比果实本身的价值要大得多。
4.李斯特强调国家应注重生产力的发展
(一)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3)
李斯特鼓励国内竞争
李斯特在提出保护贸易时,非常强调与保护制度相配套的“国内发展战略”,也就是说,在国内要形成统一的市场,鼓励国内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从而迅速发展工商业。他认为,单纯的保护制度并不足以促进国内工业的发展,而且可能造成工业部门的惰怠和垄断,依靠保护制度裹足不前,因此必须制定正确的国内发展战略。由此可见,为了发展本国新兴工业,李斯特主张用“适度的、有节制的税制”为本国筑起一道防线。另一方面,通过国内市场的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来促进工业的发展,使幼稚工业早日走向成熟和强大。
(二)保护的对象和时间
李斯特认为,注重农业的国家里,人民精神萎靡,一切习惯与方法偏于保守,缺乏文化、福利与自由。注重工商业的国家则不然,人们充满增进身心与才能的精神。经过比较,李斯特认为,(1)农业不需要保护。只有那些刚从农业阶段进入工业阶段,而且工业尚未成熟、仍处于幼稚时期的时候,才需要保护。(2)一国工业虽然处于幼稚阶段,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保护的时间为30年,如果30年后,仍不具备与外国竞争的能力,也要放弃保护。
(三)保护的手段
李斯特认为,对于幼稚工业的保护应采取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来进行。但保护制度并不是要保护一切产品。粮食和原料等贸易不用保护;奢侈品为主的精制品贸易不用保护或只需要轻度保护。只有与国家工业发展有关的那些产品,才应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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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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