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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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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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是“大学生创业协会”。
第二条 协会会徽由---组成;会旗由---组成。
第三条 协会会歌《壮志在我胸》。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宗旨是:服务学生大众,服务社会大众。
第六条 协会口号是:共青学院蒸蒸日上创协门第誓争第一。
第七条 协会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一) 人才培养;(二)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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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加入协会的条件是:
(一)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二) 拥护协会,承认本章程;
(三) 渴望成才并对创业有强烈的追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符合入会条件的会员提交个人档案并激纳
会费;
(二) 由办公室公布并确认,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
(二) 参加协会相关活动的权利;
(三) 对协会日常事务的知情权;
(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如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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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会员旅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的正确决定;
(二) 维护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三) 为协会的发展提供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 全体会员每半年在会员大会时,于办公室档
案组凭会员证注册一次:超过一周尚未注册
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 对违反法纪校规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 对违反协会章程制度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会员自愿退会时,应书面通知会长,并由办
公室公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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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协会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协会法定代表人
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会长行使以下权利:
(一) 组织并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三) 荣典权;
(四) 代表协会签署相关协议;
(五) 处理其他事物。
第十六条会长、副会长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部长和副部长任期为一年,可以再任一
届;组长和干事任期为半年,可以再任两
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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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学校社团活动经费;
(三) 本会工作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捐赠;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
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协会财务由秘书处专管。秘书处会计不得
兼任出纳。秘书处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
与接管人员办好交接手术。
第二十条协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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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制度
原则:开源节流再分配
(1)、秘书处必须及时记载财务收支情况,不得多记、漏记、少
记
(2)、现金支出时,必须要有收据,发票或相关凭证,尤其是在50元以上时,要有发票;报销时也必须出示相关凭证,不得虚报。
(3)、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周日由财务部整理收支信息,做好收
支报告,并做出下月预算;
(4)、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贪污或挪用协会资金;
(5)、各部上交协会资金应该及时交至秘书处管理和入账,各部
不得私自挪用;
(6)、一部或多个部门在主办大中型活动时,必须做出预算,方
案在负责人会议通过后,由秘书处核算后拨出相应资金至
活动负责人,活动结束后,应将结算交至例会审议,通过
后由商务部多退少补。
(7)、对高效利用资金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的部门,应由会长在
负责人例会上提出给与一定物质奖励的建议,通过后,由秘
书处拨出相应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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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评制度
考评员要求:处事公正,观察仔细,积极主动
(1)、对干部、会员分别推行积分制以量化考评
(2)、组织部部长、副部长负责对其他部部长、副
部长的考评,各部考评员则负责对包括组长
在内的所有干事、会员进行考评。
(3)、组织部部长对副部长进行考评,副部长对所
有考评员进行考评;
(4)、其他部干事负责对各部会员考评,并将考评
结果及时提交部长处,并由副会长协同组织
部共同处理考评结果;
(5)、各部应在不违背协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下制定
考评制度,由各部部长在本部内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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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开展细则
(1)、除协会制度中已固定的有相关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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